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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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嫉妒妹妹,我幹過一件壞事。


 


我把年僅七歲的她騙到火車站,告誡她不要亂跑。


 


她是個頑皮的孩子,我知道自己越是囑咐什麼,她就越不聽什麼。


 


果然,等我買飲料回來的時候,她已經消失了。


 


父母一夜白頭。


 


而從那之後,我成了穆家唯一的女兒。


 


1


 


妹妹小我五歲,從出生起就漂亮聰明,備受寵愛。


 


唯一的缺點是太「聰明」了,對大人的說教總不以為然,甚至會故意做出相反的事來。


 


她還小,掀不起太大的風浪,所以父母一直不忍心幹涉和矯正。


 


而就是這一點點縱容,給了我趁虛而入的機會。


 


2002 年,小學畢業的那個暑假,我終於施展了預謀已久的計劃。


 


傍晚六點,

我照常去接上完鋼琴課的妹妹回家,路過了城南火車站。


 


當時天氣非常炎熱,我故意沒給她打傘,然後問了一句:


 


「一一,你想不想喝飲料?」


 


她眼睛亮了,拼命點頭:「我要喝冰可樂!」


 


「那你先呆在這裡,不要亂走,我很快就回來。」我把她安置在火車站外廣場的納涼口,走了幾步,再次回頭強調,「千萬不要亂跑,知不知道?」


 


囑咐完這句,聽見她應聲,我才安下心,走進了旁邊的小賣部。


 


我熟練地打開冰櫃門,和老板寒暄。


 


「南方,又接你妹妹下興趣班啊?」他問我。


 


「是,宋叔叔。她嚷著要喝冰水,我給她買一瓶。」


 


「她怎麼沒跟著一塊兒進來?」宋叔叔說著站起身,隨手取下了一瓶酸奶,「你自己也拿一個吧,

來,叔叔請客。」


 


他是個熱心腸的人,婉拒了我的推辭,還特意提醒,「快回吧,最近拍花子多,可不太安全。」


 


我當然知道。


 


他說的,正是我想的。


 


我謝過他,佯裝擔憂地跑出去,一邊跑,一邊喚「一一」。


 


短短二三十米的路程,我腦中電光火石,預想了兩種可能的結局:


 


一是,妹妹還在。那證明她運氣真好,既然天庇佑她,我以後就收手,不再做這種事情了;


 


二是,妹妹不見了。我早就提醒過她不要亂走動,是她不聽話,自作自受。宋叔叔是我的證人,證明我並非故意,爸媽也不能降我的罪。


 


我自認心思缜密。


 


但現在看來,也不過是小孩子的拙劣伎倆,十分冒險。


 


可偏偏,這伎倆對我頑皮的妹妹生效了。


 


我到納涼口時,她已不知所蹤。


 


手中的飲料「啪」地滾落在地,被燙出縷縷白煙。


 


我慌亂地尋找了一圈又一圈,最終抓住路過的行人,無措大哭:


 


「阿姨,拜託你幫忙找找我妹妹,她不見了!」


 


2


 


在二十一世紀初,城南火車站是個很亂的地方,偷東西的、鬥毆傷人的、拐孩子的,隨處可見。


 


但我生活的小縣城落後偏僻,管理層怠惰,遲遲沒有嚴厲的打擊行動,很多公共區域甚至未鋪設攝像頭。


 


所以像我妹妹那樣漂亮、年幼、形單影隻的幼童,會遭遇什麼,可想而知。


 


父母得知噩耗時,險些哭暈過去,又SS拽住我的衣領:


 


「你為什麼要讓你妹妹一個人?!她還那麼小,她要出了事,我們可怎麼活啊!」


 


最後是警察將我們分開。


 


一位和藹的短發女警擋在我身前:


 


「二位家長,請冷靜,不要遷怒無辜的孩子。」


 


她說話文绉绉的,和我們本地人有點不同。


 


後來我才知道她是外地調任來的警員,姓塗,專門負責拐賣婦女兒童案。


 


我用餘光觀察著她,「無辜」兩個字盤旋在耳邊,令我感到無端的滑稽。


 


這或許是我自出生以來,第一次被人先入為主地信任和維護。


 


但它來得太遲,太遲了。


 


3


 


七年前,我妹妹穆惟一降生在這世上。


 


我和無數二胎家庭的長姐一樣,不得不肩負起照顧弟妹的責任。


 


大概因為自己也還是個孩子,我吃過很多虧,比如妹妹兩歲時翻身從床上滾下來,我就挨了父母一頓毒打;


 


比如她三歲時差點被車撞,

我為了保護她,自己小腿骨折;


 


又比如她四歲時弄丟了一張百元鈔,父母堅信是我幹的,把我鎖在門外一個晚上。後面鈔票在妹妹兜裡找到了,當然也沒有任何人對我說抱歉。


 


我從小體質差,矮且幹瘦,連最和藹的大人都不願逗我。


 


而妹妹被養得精細,健康聰慧,去哪兒都很受歡迎。


 


即便如此,即便不被偏愛,我還是經常感謝上天賜我一個妹妹。


 


相較於弟弟,我更喜歡妹妹,我以為就算父母不在乎我,我也能和她成為朋友。


 


穆惟一安然享受自己得到的一切,對我不算親近也不算排斥,但的確幫助過我一次——


 


十歲那年冬天,我從雪地裡救起一隻垂S的小狗。我取名「長生」,搭了個窩,並偷偷用火腿、稀粥喂養它。


 


我知道如果開口收留,

父母都不會答應,但如果不給長生找合適的去處,它就熬不過這個冬天。


 


關鍵時刻,穆惟一出現了。她看到了長生的小窩,興奮地說想養它。


 


父母都不是愛狗的人,被妹妹軟磨硬泡很久,才勉強答應。


 


那一瞬間我對她充滿了感激,默默將以前所受的委屈都一筆勾銷。


 


但長生沒在家待多久。


 


它和穆惟一玩鬧時,撓到了她白嫩的手臂,她當即坐在地上大哭:「我不要這隻狗了!」


 


事情發生時我還在外面買菜,順便給長生帶了根火腿腸。回家時,隻看到門口一地新鮮的血跡。


 


父親拎著棍子,滿是戾氣地瞪了我一眼:


 


「你還有臉回來?那瘋狗被老子賣去狗肉場了,打S拉倒!」


 


我於是真的狂奔出去找長生。


 


但狗肉場的狗都擠在一起,

堆疊成山,面目模糊,我分辨不出誰是它。


 


最終我無功而返。


 


那根火腿腸被母親就著青椒炒了盤菜,讓穆惟一吃了。


 


她眼中還含著淚,向母親撒嬌:「它咬得我好痛,打針也好痛。」


 


母親便安慰她:


 


「畜生就是畜生,早說了不該養。算了,當長個教訓,賣出去就沒事了。」


 


穆惟一有點懵懂:「媽媽,長生去哪兒了?它還在嗎?」


 


「S了,被宰了吃了。」父親給她夾了一筷子肉。


 


她哦一聲,安靜下來。


 


「你也別記恨,它要不咬到你妹妹身上,我也不會賣它,就是自作自受。」父親嘆著氣,又給我夾了一筷子。


 


我吃不下,全偷偷丟進了垃圾桶。


 


從那之後,家裡就默認不再提起長生了,像它從未存在過。


 


又過了半個月,小縣城才迎來春天,慢慢變得暖和。


 


4


 


我漫無目的地晃到了小學六年級。


 


仍舊平庸、瘦小,隻是成績進步了許多——當然,父母也是不在意的。


 


距離長生的S已有兩年,每到冬天,我就會想起它。


 


隻是沒想到穆惟一也還記得。


 


聖誕節那天,我破天荒地收到一張賀卡,上面用稚嫩的筆觸寫著:「對不起。」


 


沒有落款,但我知道筆者是誰。


 


我找到穆惟一,問她為什麼。


 


她癟著嘴,眼睛緊盯地面。


 


「今天上課,老師說要誠實,我就覺得應該給你……給你道個歉。


 


「那天……那天是我說不想要長生了,

但我是賭氣的,我沒想到爸爸媽媽會……」


 


她突然用力地抽噎起來,眼淚糊了滿臉。


 


「那你當時怎麼不說呢?」


 


我盡量保持平靜,心髒卻在猛烈地跳動,快要衝破胸腔。


 


穆惟一抽抽嗒嗒地搖頭:「不、不行……爸爸會生氣的……」


 


我愕然,又了然。


 


所以她不是絲毫不可惜長生,隻是比我更懂得大人的眼色。


 


這次對話後,長生的事又在我心裡扎下了根,我才發現自己從沒釋懷過。


 


恰好,我們老師在課上講了「公平」。


 


他說,公平就是大家都平等存在的意思。我舉手問,狗和人也能講公平嗎?


 


大家都笑了,老師卻說:


 


「穆南方提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人與動物具備不同的生物特徵,擁有不同的社會屬性——或者說地位,可肆意侵犯小動物的利益,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哦。這個叫『正義』,也可以叫作『道德』。」


 


我看著黑板上的字跡,長生毛茸茸的小狗臉和父母、穆惟一的人臉重疊到了一起。


 


原來如此,我的父母不道德,他們不正義。


 


如果我能為長生扳回一局,才叫公平。


 


可我不知道要怎麼動手,也下不去手。


 


我充其量隻是個個頭比講桌高一點的小學生。


 


直到那天,我又無意中在父親說闲話時聽到那四個字——


 


「自作自受。」


 


我茅塞頓開,頃刻間任何困頓都煙消雲散了。


 


長生因為咬人被宰S,是自作自受;


 


那麼他們因為S害長生而付出代價,

也是自作自受。


 


因果報應,這才是最終極的公平!


 


5


 


過了心理上的那一關,籌謀布局就輕松了許多。


 


我趁著火車站混亂,趁著穆惟一年幼頑皮,趁著父母依賴於我對她的照看,把她弄丟在了火車站。


 


結果不出我所料,她不見了,就是不見了。


 


如同長生S了,就是S了。


 


父母終於體會到了我曾經的感受,痛苦得一夜白頭。


 


可他們沒有直接的證據怨恨我,就像塗警官說的:


 


「世道這麼亂,你們不應當讓兩個未成年的女孩子結伴在外面,這本身就很危險,屬於監護人的失職。


 


「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們小女兒的下落,警方自然會盡全力追查。但在這個過程中,切記不要再對你們大女兒疏忽了,明白嗎?」


 


她看出父母對我的態度很不好,

便多囑咐了幾句。


 


他們垂頭不言,可回家後,也沒再盤問我什麼。


 


因為我能說的,在警察局已經說盡了。


 


宋叔叔是我的證人,證明我的確是因為穆惟一想喝飲料,才臨時離開她去小賣部的,當時的購物記錄都留著。


 


而父母清楚穆惟一從小就喜歡可樂,尤其愛私底下偷偷喝,我又對她百依百順。


 


這段說辭沒有漏洞,看起來就像一個完美的意外。


 


為了配合調查,我在暑假和塗警官打了幾次照面。


 


每回,她都是冷靜溫和、有條不紊的模樣。


 


唯獨最後一次,她認真地注視著我的眼睛,很久很久。


 


盯得我有些頭皮發麻。


 


我的手扣在座椅邊緣,佯裝若無其事:「塗阿姨,還有什麼問題嗎?難道一一有消息了?」


 


「不,

」她突然問我,「在你離開你妹妹之前,是否還對她說了什麼?」


 


猛然間,我的手扣得更深了一些。


 


她黑漆漆的眼瞳,像兩個極深的漩渦,要將我卷入其中。


 


我及時避開,不動聲色地咽了口唾沫。


 


「就是那些話……叮囑她不要亂走動,在原地等我。


 


「我也很後悔,她隻是個小孩子,什麼都不懂,我不應該讓她獨自一個人。


 


「塗阿姨,如果你覺得妹妹的意外,我也要負責任的話,我無話可說……」


 


說著,我真情實感地流下淚來。


 


她沉默片刻,似乎還在觀察我。


 


然後推了一包紙巾給我。


 


「今天的談話就到這裡吧,我隻是例行公事,不要太放在心上。


 


「聽說你快開學了,希望你保護好自己,一切順利。」


 


我算是過了這一關嗎?


 


走出詢問室時,我情不自禁回頭看了一眼,看著她伏首整理文件的背影。


 


塗瑄是個變數。


 


如果按照以往小縣城一潭S水的調性,妹妹的失蹤案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有進展。


 


但塗警官,她很細心,很負責。


 


我需要盡可能地遠離她,將自己摘清。


 


6


 


暑假要過去了,父母再失魂落魄,也得考慮我上學的事情。


 


如果意外發生得晚一點,比如我已經初中畢業了,他們不一定能支持我繼續上高中。


 


但九年義務制教育,他們責無旁貸。


 


小學班主任聽聞我家的變故,親自拎了兩袋水果上門慰問。


 


並委婉提起我的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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