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當我匆匆回到家裡的時候,家裡已經空無一人。
問過鄰居,我才又一路追到警察局。
一進門,就看到丈母娘正站在一個警察面前,不知道在說些什麼。
我趕忙小跑過去,討好地問道。
「媽,這是發生什麼了?怎麼回事啊?」
一向對我笑臉相迎的丈母娘這次卻沒了好臉色。
她狠狠地剜了我一眼。
「可別,我可當不起你的這聲媽,我把你們當親家,你們拿我們當仇家啊這是。」
「媽!這話怎麼說的呢?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啊?」
「誤會?虧你說得出口!」
丁蒙蒙的聲音從身後傳來。
我回過頭去,看見她在別人的攙扶下向我走了過來。
看來發小傳單這件事對她刺激很大。
現在她的眼睛腫得像核桃,黑眼圈濃得跟墨汁似的。
「你爸媽都承認了,是他們故意把那些汙蔑我的話打印出來到處發,你還有臉說是誤會?」
我有些心虛,不敢和她對視,隻能盯著地面。
「我爸媽也是好心,想讓咱們趕緊結婚,這不是關心則亂嗎?咱們做小輩的,別跟長輩計較行不?」
啪。
一聲脆響。
我的頭不受控地偏向一側。
疼痛半晌才漫上來。
我不可置信地看著丁蒙蒙。
「你打我?」
她渾身發抖,卻毫不畏懼地回瞪我:
「像你這種畜生!我看是活該挨打!」
我看著在一旁站著的警察,有些委屈。
「警察同志,這種人在公安局裡動手你們都不管嗎?
」
警察伸手象徵性地在丁蒙蒙身前攔了一下。
「你們做出這樣的事,受害者有情緒也很正常。」
這下我真的急了。
「我們做什麼了?這不都是大家知道的事嗎?說給別人聽又怎麼了?我爸媽又不是故意針對她!」
啪。
又是一巴掌。
丁蒙蒙抿著唇,眼神倔強又冰冷。
半晌,她才開口。
「我今天算是徹底看清你是什麼樣的人了!咱們法院見吧。」
「別!別啊!」
開玩笑。
被抓的那可是我親爸媽。
我哪能就這樣放她走?
我趕緊伸手把人拽住。
「先別耍小性子,讓警察把人放了,剩下的事都好商量……」
12
「好說?
」
丁蒙蒙嘴角扯出一抹譏諷的弧度,一把甩開我的手。
「我跟你沒什麼可談的,你們一家就等著吃官司吧。」
「哎!你什麼意思?」
「丁蒙蒙!」
「你不就是想要彩禮嗎?八萬八我給!三金我也給你買,就老廟黃金,行不行?你別生氣了!」
不管我怎麼喊,丁蒙蒙都像是什麼也沒聽到一般,頭也不肯回一下。
我趕緊追上去想把人拉住。
可警察的胳膊攔在了我的面前。
「你們幹什麼?我媳婦兒生氣了,我得去哄她!」
警察推了推眼鏡。
「首先,那位女士當下是未婚狀態,不是誰的妻子。其次,因為你也涉及這起惡意造謠汙蔑的案件,所以我們需要您協助做一個筆錄。」
「她真的是我老婆!
我們都訂婚了,我手機裡有訂婚禮的照片,你看!」
我手忙腳亂地從兜裡掏出手機,試圖翻出照片。
可警察壓根不為所動,隻是一臉嚴肅地表示。
「這些與我們無關,我們隻負責處理造謠誹謗案件。」
「這怎麼能算造謠誹謗呢!我們都是一家人,這都是家事,和你們警察有什麼關系啊!」
任由我磨破了嘴皮子,警察也沒有放我離開。
13
經過警察普法後,我終於意識到,爸媽做的事已經觸犯了法律。
如果丁蒙蒙硬是揪著不放,不僅要賠錢,還有可能要蹲局子。
我心頭一緊,急匆匆拎著兩兜水果跑到丁蒙蒙家。
可她連我的面都不見。
她的堂哥更過分,接過我遞上的水果直接膀子一甩,把水果扔出了門外。
「帶上你的晦氣東西滾遠點兒,再敢上門老子打S你!」
我勉強按捺著火氣跟他講道理。
「不管怎麼說,丁蒙蒙都是我老婆了,我們有矛盾也得我倆關上門自己解決,你們這些做親戚的管太多也不好吧?」
「你老婆?誰是你老婆?我妹子可沒領過證!」面前壯得像頭熊的男人寸步不讓。
我有些頭大。
「不管怎麼說,她和我已經訂婚了,也懷著我的孩子,我們早晚都是一家人,現在鬧得太僵,你讓她以後怎麼在我們家立足?」
我真是設身處地在為丁蒙蒙著想。
這時,丁蒙蒙出現在門口。
她咧出一個不屑的笑。
「你想多了。在你們家幹出這種畜生事兒的當天,我就去醫院把孩子打掉了。」
「什麼?
」
我如遭雷擊。
「你是在開玩笑對不對?丁蒙蒙!那可是你親兒子!你怎麼能SS自己的孩子?虎毒還不食子啊!」
丁蒙蒙臉上竟然毫無愧色。
「有你這種人的劣質基因,這孩子就算生出來,也不會是什麼好東西。」
「你太讓我失望了。」
突如其來的打擊讓我一陣眩暈。
可丁蒙蒙還不肯放過我。
「我已經咨詢過律師了,你爸媽這種情況已經可以構成誹謗甚至是尋釁滋事,至少能判三年。我要是你,就抓緊時間去陪陪自己的爸媽了。」
「丁蒙蒙!我從來不知道你是這麼心狠手辣的人!那可都是你的家人啊!」
我急了。
但剛說沒兩句,就被驟然緊閉的大門險些撞了鼻子。
隻能灰溜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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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面又陸陸續續上門好幾次。
可丁蒙蒙的態度完全沒有緩和。
我徹底意識到,我們的關系好像是真的完了。
她根本就不會原諒我,更別提看在我的面子上不再追究我爸媽的責任。
離法院開庭的日子越來越近。
一旦宣判,等待我家人的就是牢獄之災。
我怎麼能親眼看著自己的爸媽受這種苦?
我隻能東拼西湊出十五萬塊,低著頭送到丁蒙蒙家中。
如果當初我能痛快地把這筆錢拿出來作彩禮,給丁蒙蒙買三金。
可能我們現在已經領證結婚了。
但是時過境遷。
現在這筆錢,不會讓丁蒙蒙再成為我家的人。
而隻能作為讓她和我們家和解、讓爸媽免於牢獄之災的諒解費。
送錢時,是她媽媽接的錢。
我四下張望沒看到丁蒙蒙,便開口問道:
「蒙蒙呢?不在家?」
她媽對著我翻了個白眼。
「約會去了,有個不錯的小伙子想追求她。」
「什麼?」
我瞪大了眼睛。
「我們分手這才幾天?」
她媽眼皮都沒抬。
「我家女兒學歷好長相好,有人喜歡不是很正常嗎?」
我抱著僥幸心理開口問道。
「那這個人知道她之前?」
「之前什麼?懷過你的孩子還和你訂過婚?」
我點點頭。
「當然知道,你那對畜生爸媽搞出這麼大的陣仗,還有誰不知道這事兒?大家都知道是我閨女倒霉遇到你們這麼一家,隻會心疼她。
」
「什麼年代了,你還真以為這是大清朝呢?醒醒吧!」
我失魂落魄地從丁蒙蒙家離開。
從來沒有一刻,我如此清晰地意識到。
我和她之間是徹底完了,再也沒有以後了。
這個和我一起走過三年的姑娘這次轉身,就再也不會回來了。
可我心中還有僥幸,萬一那個男人隻是裝作不在意呢?
萬一丁蒙蒙對比之下覺得還是隻有我最好呢?
15
可最後,事實又狠狠地打了我一個耳光。
丁蒙蒙和那個男人相戀了,結婚了,又生了孩子。
他們組成了那種看上去就很幸福的家庭。
而我,依舊一無所有,打著光棍。
而因為爸媽當年的荒唐操作,雖然靠賠錢和解躲過了牢獄之災,
卻也讓其他姑娘視我家為洪水猛獸。
多年過去,別說結婚,我連個對象都沒找到。
爸媽也開始後悔當年為什麼不舍得掏那八萬八。
「如果當時把錢掏了,現在孫子都能上幼兒園了,咱們該是多幸福的一家啊。」
可現在,什麼都沒有。
我們家還是孤零零的三個人。
後來有一天,媽媽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出了胃癌。
爸爸知道消息的第一時間就堅持要放棄治療,理由是不能讓媽媽一個人的病,影響了其他人的生活。
最後這件事,以爸媽離婚告終。
我隻能一個人在單位和醫院之間奔波。
每天的疲憊,讓我恨不得直接躺下S過去。
如果這時候能有個媳婦幫我照顧媽媽,和我一起面對這些事該多好。
可惜,沒有如果。
我在醫院偶然聽到有病人指著我感慨。
「這小伙兒真孝順,怎麼就沒小姑娘願意嫁呢?」
立刻有人開口揭短。
「哎喲,這話可不興說,這家可不是什麼好人,以前有過一個女朋友懷了孕都要過門了,他們卻不舍得掏彩禮錢,就去把女孩兒名聲搞臭,哪家的姑娘敢嫁他家啊。」
我努力逼自己忽視旁人的議論,走進我媽的病房。
媽媽眼角一滴淚慢慢劃過。
多次化療讓她的聲音異常虛弱。
「如果當時把蒙蒙娶過門,那該多好啊。」
我知道,她一定也是聽到了旁人的議論。
可是我什麼話都說不出,隻能長嘆一口氣。
我心中也曾想過千千萬萬遍如果。
可這世上,
哪有那麼多機會可以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