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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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已然走到這一步,我本就無所畏懼了。


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庇護,接下來的時間變得從容。


 


無論審計需要三個月,還是開庭再等兩個月,對我而言都不再惶恐。


 


很快,銀行流水與金店監控共同還原了事實:


 


我的資金流向清晰無誤,所有支出均指向正規金店,監控也拍下了我購買實心金飾的全過程。


 


而陸沉則無法證明他交給林晴的是真金,林晴更無法證明她原樣奉還。


 


當基礎事實都無法自證時,任何關於金子真偽的爭辯都顯得蒼白可笑。


 


然後,他們開始互相撕咬。


 


但林晴久經風月,她迅速穩住陣腳,對陸沉曉以利害:


 


「沉哥,現在糾結金子真假已經沒用了!江月證據太硬。但我們得在財產分割上翻盤!你是家裡經濟支柱,

婚後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財產,你隻要咬S了外面欠了很多錢並弄點假欠條,我們就能保住更多資產!」


 


但很快,我們拿到了雙方的銀行流水。


 


大額借貸必須提供完整的銀行流水證明資金交付事實。


 


他並沒有。


 


而更重要的是,在近兩年時間裡,陸沉竟向林晴轉賬累計二十八萬七千元。


 


再次開庭,我方主張林晴應返還包括此筆款項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共計 44.5 萬元。


 


林晴在被告席上瞬間暴怒:


 


「荒唐!我一個做雞的,從來沒聽說過嫖資還要還的!這都是現場交易的費用,早就過了追溯的時間了!」


 


是的,她試圖利用『嫖資』和『訴訟時效』作為護身符。


 


半年的等待期,確實在司法審計的過程中流逝了。


 


我內心一緊,

下意識地看向身旁的律師。


 


他回給我一個沉穩的眼神後隨即起身:


 


「審判長,針對被告林晴的辯詞,我方提出以下兩點意見:


 


第一,這不是嫖資,而是基於不正當關系的財產贈與。


 


法律意義上的嫖資,是針對單次、即時性違法性的交易支付。


 


而本案中,持續一年、頻率穩定、金額累計高達二十八萬餘元的轉賬,在法律特徵上完全不符合嫖資的界定。


 


第二,我們追索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便對方堅稱這是嫖資,也無法改變本案的核心:


 


陸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婚外第三人。


 


我方當事人完全有權追索被丈夫無權處分的財產,因此被告林晴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並且被告陸沉隱藏、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請求判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原告應至少分得總額的 70%。


 


下一秒,對方律師快速起身:


 


「反對,我的當事人陸沉與林晴女士之間存在真實的感情,這些轉賬和財物是基於情感的自願贈與,並非惡意轉移財產。


 


而林晴女士作為接受方,並不知道陸沉先生的婚姻狀況,二人之間即便存在贈與行為,其金額也遠未達到法律意義上的『重大過錯』程度,不足以構成感情破裂的絕對理由,更不應導致在財產分割上的懲罰性後果。」


 


我方律師微微勾唇:


 


「尊敬的審判長,本案的核心從來不是感情的『真假』,而是行為的性質。


 


用家庭的財產基石去構建婚外情巢,這正是最赤裸的『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


 


至於金額是否構成『重大過錯』?今天,我們允許用十幾萬去衡量婚姻的忠誠,

明天就會有人用幾十萬去挑戰家庭的底線。


 


任何以侵害合法婚姻為前提的贈與,無論金額大小,其性質本身就是『重大過錯』!」


 


法官聞言,沉默許久後當庭宣判:


 


「本庭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江月與被告陸沉離婚。


 


二、陸沉向江月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五萬元。


 


三、夫妻共同財產總額按原告 70%、被告 30% 的比例分割。


 


四、陸沉贈與林晴的四十四萬五千元行為無效,二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這場漫長的戰役,終於以正義的全面勝利而告終。


 


7


 


出庭後,陸沉反常地沒有當眾糾纏,卻在我走向停車場的拐角處踱步而出:


 


「江月,

真是好手段,一環扣一環。但你千算萬算,忘了最根本的一件事,那套房子的產權證上,白紙黑字寫著我有 30%!你想完整拿到產權?做夢!除非我S,否則你休想稱心如意!」


 


看著他扭曲的面孔,我心頭猛地一沉。


 


是的。


 


我們之間最後、也是最難啃的骨頭,就是這套房子。


 


他若鐵了心拒不配合產權過戶,即便判決支持我,後續的強制執行也必將是一場漫長的拉鋸戰。


 


下一秒,李律師一步上前,不著痕跡地擋在我與陸沉之間。


 


「陸先生,請注意您的言行。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在生效期。您現在的跟蹤與威脅行為,已經構成違反保護令。我有義務提醒您,下一次,江女士不需要再與您對話,她隻需要直接撥打 110。屆時,您面臨的將不再是民事訴訟。」


 


他微微側身,

為我拉開車門。


 


我沒有絲毫猶豫,迅速坐進車內。


 


李律師利落地關上車門,從另一側上車。


 


透過後視鏡,我看著陸沉的身影在原地變得越來越小,最終變成一個模糊的黑點。


 


我深吸一口氣,壓下加速的心跳:


 


「現在該怎麼辦?」


 


李律師從容地取出平板電腦,調出債務清單:


 


「既然他緊抓著 30% 的房產份額不放,我們就用他欠你的 44.5 萬債權,依法抵銷他名下的份額。」


 


「一旦完成抵銷,房產將完全歸屬你所有。」


 


我眼睛一亮:「好主意!」


 


他迅速開始起草法律文書:


 


「第一,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這套房產的交易手續,防止他緊急出售或抵押份額。


 


第二,

向執行法院提交《以物抵債申請書》,請求裁定將他 30% 的房產份額作價抵償債務。


 


第三,我會同時給陸沉發一份律師函,給他算一筆經濟賬。」


 


李律師很快擬好了一份計算清單:


 


「按市價 250 萬計算,他 30% 的份額價值 75 萬。但如果走司法拍賣程序,通常隻能拍出市價 80%-90%;


 


要優先扣除 44.5 萬債務;


 


還要扣除執行費、評估費、拍賣佣金等各項費用……


 


他最終能拿到的可能不足 15.5 萬。」


 


更重要的是,一旦進入強制執行,他身為敗訴方,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生活和事業都會受到嚴重影響。我相信,在收到這份計算清單後,他會做出明智的選擇。」


 


三天後,

我們收到了陸沉律師的回復:


 


「同意協商,但最少要拿到 50 萬。」


 


李律師看向我:


 


「價格比預料中多了 16.5 萬。」


 


我沉吟片刻,腦中迅速盤算。


 


漫長的拍賣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期間房產無法處置,且拍賣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用 16.5 萬購買一個確定的、快速的終局,買斷所有未來的風險和糾纏,是值得的。


 


況且這也是那筆黃金的價格。


 


「籤!」


 


這個字落下,意味著我的身份瞬間轉換。


 


欠錢的那個人,變成了我。


 


李律師將這份反提案發了過去。經過兩輪緊張的拉鋸,對方終於妥協。


 


我迅速通過各種親人朋友借到 50 萬。


 


在法院的主持下,

籤訂了正式的《執行和解協議》。


 


當他放下筆的那一刻,意味著,這場漫長的戰爭終於徹底結束了。


 


不管他今後是否配合,這套房子已經完完全全屬於我了。


 


8


 


十五日後,我們雙方拿到了判決書,燙金的國徽下,六年的婚姻關系被正式解除。


 


陸沉拿著我轉給他的五十萬,轉身便向林晴求婚。


 


而我,則迅速將房子掛牌出售——


 


必須盡快徹底斬斷與過去的一切物理聯系。


 


而林晴的噩夢,才剛剛開始。


 


身份的轉變,是童話與現實的分水嶺。


 


作為情人,她可以撒嬌索要;


 


作為妻子,她必須共同承擔。


 


那五十萬,在奢侈品的包裝和狐朋狗友的吹捧中,如陽光下的冰塊般迅速消融。


 


錢一燒光,林晴便撕下了溫柔的假面,催促陸沉出去賺錢,不要沉迷狐朋狗友的圈子。


 


無數次的爭吵中,陸沉徹底原形畢露。


 


「你以為你是個什麼東西?不過是我花錢買來的一隻雞!」


 


一記耳光甩在林晴臉上,將她打翻在地。


 


她尖叫著報警,民警趕來,查驗了他們的結婚證,隻能無奈地以家庭糾紛調解。


 


那本紅冊子,成了陸沉施暴的許可證。


 


命運的齒輪總是如此相似。


 


地獄,是他們的雙向奔赴的家園。


 


陸沉在一次次失意中愈發暴戾,將所有的挫敗都發泄在林晴身上。


 


讓她掏出曾經的積蓄供自己消遣。


 


還是那些娛樂。


 


毫無改變。


 


而林晴,在發現眼淚和報警都無用之後,

便開始試圖反擊:


 


「你真是個沒用的廢物!連自己都養不活的軟腳蝦!當初我真是瞎了眼,跟了你這麼個狗東西!」


 


廢物二字,刺穿了陸沉最後一絲理智。


 


他一把揪住林晴的頭發,將她狠狠地掼在牆上,不再是以往的扇耳光,而是置人於S地的毆打。


 


「我讓你罵!廢物?我讓你看看什麼是廢物!」


 


等鄰居被悽厲的慘叫驚動並報警時,林晴早已不省人事。


 


醫院診斷報告寫著:雙側肋骨骨折,膀胱受損。


 


酒醒後的陸沉跪在病床前,涕淚橫流地扇著自己耳光:


 


「晴晴我錯了!我是畜生!我喝多了…我保證這是最後一次!等你好了我們就好好過日子,我出去找份工作,我們生個孩子…」


 


他表演得情真意切,

仿佛之前那個畜生不是自己。


 


林晴別過臉去:


 


「你給我滾!我一定要離婚,我一定要告你……」


 


幾次哀求未果後,陸沉終於失去耐心。


 


他緩緩起身,在她耳邊輕聲細語:


 


「離婚?可以啊。不過你得想清楚,你老家那個在縣中讀高三的弟弟,每天晚自習都一個人走夜路吧?你媽心髒不好,一個人住在老房子裡,萬一哪天煤氣泄漏……」


 


林晴渾身劇烈地顫抖起來,她瞪大眼睛,看著眼前這個惡魔。


 


她輸了,從她想傍上這個男人開始,就注定了萬劫不復。


 


出院後,林晴被陸沉安排進了一家燈光曖昧的按摩店。


 


曾經,她戴著金镯子,是陸沉需要花錢討好的情人;


 


如今,

她瘸著腿,成了他為換取嫖資而逼迫的妻子。


 


在狹小的按摩房裡,她必須忍受著身體的疼痛與尊嚴的徹底碎裂。


 


她賺來的每一張鈔票,轉而變成了陸沉杯中的酒,賭桌上的籌碼,和其他女人床上的嫖資。


 


她再次活成了自己曾經的樣子,周而復始。


 


直到一年後的某個傍晚,手機屏幕亮起。


 


是一條新聞推送——


 


《按摩女不堪家暴,S夫後跳樓自盡》。


 


報道裡寫道,兇手林某長期遭受丈夫陸某的暴力N待與脅迫賣銀,在一次激烈爭執中,用水果刀刺中了陸某的⼼髒。


 


隨後,她從七樓租住的陽臺⼀躍而下,當場身亡。


 


現場照⽚的馬賽克邊緣,隱約能看到一個被打翻的、與周圍環境格格不⼊的奢侈品包包,那是她過往虛榮生活留下的最後印記。


 


我放下花剪,關掉了新聞頁面。


 


而此時的我,早已帶著母親離開了那座充滿痛苦回憶的城市。


 


站在新家的落地窗前,我深吸一口⾃由的空⽓。


 


周末帶著⺟親去探索這座城市的地道⼩吃。


 


然後賣掉了手裡的黃⾦。


 


沒想到短短幾日,竟小賺了一筆。


 


從今以後,再也不⽤膽戰⼼驚地猜測他人的情緒,不必再為⽆止境的索取而耗盡⼼神。


 


我的時間、我的⾦錢、我的情緒,終於可以完完全全地投資在⾃己⾝上。


 


回首過往,那段婚姻就像⼀場持續⾼燒的噩夢。


 


如今燒退了,夢醒了,我才驚覺,男⼈和婚姻,從來都不是人生的必選項。


 


它們或許是錦上添花的選擇題,但絕不是衡量幸福與否的判斷題。


 


過往種種,

皆成序章。


 


而我的正章,此刻,才剛剛提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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