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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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顧尋森曾談過一場短暫的戀愛。


 


當時身在國外,我以為他隻是個普通留學生。


 


看他長得帥、身材好,一時衝動之下追了他。


 


沒羞沒臊地談了半年後,我才知道他竟出自豪門。


 


還是圈裡出了名的不婚主義。


 


於是,我隱瞞懷孕的真相,向他提出分開。


 


和我再三確認之後,他垂眸頷首:「行,那以後見面就是路人。」


 


可我們還是沒能成為路人。


 


四年後我們再次重逢,他是赫赫有名的顧家二少。


 


而我,成了他表弟的未婚妻。


 


1


 


我是在墨爾本讀書的時候認識顧尋森的。


 


當時他和朋友們一起去大洋路看海,我百無聊賴地坐在沙灘上,一眼就看中了他。


 


顧尋森的外貌實在太出挑了。


 


側顏線條幹淨分明,長睫垂下的弧度利落誘人。


 


海風吹起他的衣擺,他的腰際線半遮半掩,說不出來的撩人,惹得我移不開眼。


 


我想,一見鍾情大抵如此。


 


一時腦熱之下,我小跑上前攔住了他:「有興趣交個朋友嗎?」


 


顧尋森轉頭看過來,微微挑眉,眼裡浮上一層訝異。


 


「要做什麼?」他問我。


 


人在舉目無親的地方總是格外放肆,我直白地回答他:


 


「看看有沒有機會發展成男女朋友。」


 


周圍傳來了他朋友們的起哄聲,顧尋森不自然地輕咳兩聲。


 


看著我掏出來的二維碼,他猶豫片刻加了好友。


 


「那先認識一下。」


 


2


 


顧尋森不是一個好追的人。


 


添加了好友之後,

便再也沒有搭理過我。


 


哪怕我生硬地找借口和他聊天,他也隻是已讀不回。


 


我這才後知後覺地發現,他對我並沒有興趣。


 


那日加我,隻是在公眾場合顧全我的顏面。


 


於是,我也歇了心思,不再找他。


 


第二次見到顧尋森,是在學校的聯誼會上。


 


他穿著妥帖的白色襯衫,淡淡站在一邊,氣質冷然而又禁欲。


 


其實我一眼就發現了他,但畢竟稱不上是朋友,就沒有上前去打招呼。


 


整個聯誼會,我都跟在師兄身後。


 


我總感覺有一道目光似有若無地落在我的身上。


 


在師兄不小心把酒潑在我的裙子上、手忙腳亂地幫我擦拭時,我找到了目光的源頭。


 


是顧尋森。


 


他緊抿著唇看了過來,一瞬不瞬地盯著我,

臉上的表情不太好看。


 


在我去洗手間的路上,一雙手突然伸了出來,將我拉進拐角。


 


顧尋森俯下身來,用那雙狹長而冷冽的眸子睨著我,沉聲問我:


 


「不是說想和我發展成男女朋友嗎?怎麼今天看見我,就和不認識一樣?」


 


語氣裡是明顯的不悅。


 


饒是此刻正在生氣,這張臉依舊漂亮得很,說話間喉結輕滾,平添了幾分欲色。


 


我偏頭看向了他,好奇地問道:「顧尋森,你這是在吃醋嗎?」


 


他微微一怔,輕咬著唇,沒有否認。


 


我忍不住笑了起來:「可吃醋也要有資格呀,你現在以什麼立場吃醋?」


 


他的臉色逐漸轉白,咬牙切齒地盯著我,扣住我手腕的手越收越緊。


 


我踮起腳尖,與他鼻尖相觸,壓低聲音問他:


 


「那我再給你一次機會。

顧尋森,有興趣做我男朋友嗎?」


 


「我給你三秒鍾的時間考慮。」


 


「三、二……」


 


還沒數到「一」,看著面前近在咫尺的唇,我一時衝動,仰頭吻了上去。


 


本來隻想輕觸一下,忘了是誰先沒有忍住,開始攻城略地。


 


他將我按在牆壁上,扣住我的後腦,與我唇齒交纏,吻得又兇又急。


 


就連那聲答應,都在彼此的低喘中含混不清。


 


他說:「時汐,我們在一起。」


 


3


 


我覺得我對顧尋森,應該算是生理性喜歡。


 


每次看見他,總是忍不住想要靠得更近、索取更多。


 


但顧尋森明顯和我不一樣。


 


他禁欲克制得很,連出門和我旅行都要訂兩間房。


 


如果不是在親吻時能感覺到他的反應,

我差點懷疑他是不行。


 


關系突破的那天,是他的生日。


 


我特意訂了間海景房,賴在他的懷裡看電影。


 


電影看到一半時,我脫掉外套罩衫,露出裡面的兔女郎裝扮,拉住他的手按在圓滾滾的兔尾巴上。


 


那一刻,我明顯感覺到顧尋森的呼吸一滯。


 


但他沒有拒絕,隻是垂眸任我施為。


 


我便也大了膽子,攥住他的衣領,在他的喉結啃了又啃。


 


然後掀開他的上衣,仔細描摹他的腰腹。


 


顧尋森的身材和我想象中一樣好。


 


胸肌塊狀分明,腹肌緊致結實,公狗腰線條流暢。


 


隻是他的定力實在太好,饒是到這個程度,胸膛劇烈起伏,身上燙得嚇人,依舊不為所動。


 


我戴著兔子發箍,仰頭看向了他:「你不喜歡的話,

那我就走了。」


 


說完,我輕咬了一口他的腹肌,施施然起身離開。


 


在即將轉動門把手的那一刻,他再也掩飾不住。


 


兩步走來,有力的臂膀從背後將我箍住,咬著我的肩頭,啞聲問我:「時汐,你故意的是不是?」


 


「故意撩撥我,再故意說要走,人怎麼可以壞到這種程度?」


 


那個晚上,顧尋森終於撕碎了清醒克制的面具,和我痴纏到天明。


 


我和顧尋森就這樣談了半年。


 


一起去西澳的粉紅湖、悉尼的海德公園、塔州的布魯尼島,在酒店裡顫抖地彼此擁抱。


 


我總覺得,理想伴侶也莫過於此。


 


可當我滿心歡喜地將與顧尋森的合照發在朋友圈時,下面的一則評論讓我愣在原地。


 


「時汐,你厲害啊,居然能釣上京城顧家的二少爺。


 


4


 


出國留學可以短暫掩飾階層差別。


 


雖然顧尋森戴著名表、穿著高奢,但我一直以為他隻是富裕一點的普通人。


 


我從沒想過,他家不僅是富,還有權有勢到這種程度。


 


是我隻在小說裡見過的豪門世家。


 


單單這樣也就算了,偏偏顧尋森還是圈子裡出了名的不婚主義。


 


而得知這個消息的時候,我手裡正拿著一根驗孕棒。


 


上面顯示兩條槓。


 


一個多月前,顧尋森折騰得太狠,套破了一個口子。


 


我立刻補吃了藥,可沒想到還是懷上了。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如傳聞裡那樣排斥婚姻,於是這天晚上,我試探地問他:


 


「顧尋森,我今天路過一家婚紗店,看見櫥窗裡的婚紗特別漂亮。」


 


「說到婚紗,

你打算什麼時候結婚?」


 


他並不喜歡這個話題,眉頭緊蹙,隻回了我一句:「不想結婚。」


 


「那孩子呢,也不想要孩子嗎?」


 


顧尋森聞言,眉頭鎖得更緊了:「不要。」


 


按理來說,這個話題到這裡應該立刻打住。


 


可我還是不S心,想再嘗試一下,又問他:「那如果有人懷上了你的孩子,你會怎麼做?」


 


片刻的遲疑過後,他告訴我:「我不會讓人懷上我的孩子。如果真的懷上,那就打掉。」


 


他顯然不想再繼續這個話題,走過來熟稔地擁住我,輕輕啄了兩下我的唇後,眸色逐漸轉為幽深。


 


我知道,這是他情動時的前兆。


 


我們在床上一向合拍,可是這次,在他將我打橫抱起時,我攔住了他。


 


「今天不太方便。」


 


不是不方便,

隻是今天不太想要。


 


我之前去醫院檢查過,醫生說我體質特殊,極難受孕。


 


如果流掉這個孩子,日後再懷孕的幾率基本為零。


 


我從小親緣淺薄,爸媽很早就走,我一直希望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


 


顧尋森長得好、情緒穩定、智商也高,適合當我孩子的父親。


 


考慮了很久,我決定把這個孩子留下。


 


隻是和顧尋森的關系……我想,如果想要這個孩子,大抵是要分手了。


 


孩子我生、我養,這樣才能不礙著他。


 


提分手的日子,是回國的前一天。


 


顧尋森一邊收拾行李,一邊計劃著回北京後的安排。


 


「北京夏天很悶熱,下午就在酒店裡休息,等傍晚再出來。我帶你去南鑼鼓巷逛逛,出來路過地安門大街,

途徑鍾樓、鼓樓,晚上再去後海的酒吧聽聽歌……」


 


我打斷了他的碎碎念,將壓在心裡很久的話說了出來。


 


「顧尋森,我們分手吧。」


 


他愣了愣,手上的動作一頓:「你說什麼?」


 


「我買了明天直飛成都的機票,不去北京了。還有,我們分手。」


 


5


 


顧尋森這樣的人,應該從沒被女生甩過。


 


所以面對分手,他很執著地要我給他一個原因。


 


分手的原因有很多。


 


比如我懷了他的孩子,而他不想要孩子。


 


比如我談戀愛是奔著結婚去的,而他不打算結婚。


 


再比如,我們家世太過懸殊,注定了並不相配。


 


可是這些原因,我都沒辦法和他挑明。


 


在他的再三追問之下,

我心一橫眼一閉告訴他:「如果說我膩了,這個理由行嗎?」


 


「膩?」


 


我點了點頭:「是,膩了。就像一顆荔枝,剝開時又白又甜很誘人。可一旦吃多了,就會甜得發膩。」


 


他眼裡慍色漸濃,伸手箍在我的肩膀,咬牙道:「時汐,你再說一遍。」


 


我故作雲淡風輕地望向他:「怎麼?睡了這麼多次,難道你還沒有膩嗎?」


 


那天顧尋森盯著我看了很久很久,像是要把我看穿一般。


 


等天邊都泛起魚肚白的時候,他又問我一次:「認真的嗎?」


 


「認真的。」


 


於是他沒再說話,安靜地看著我背上背包,拉起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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