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訴說完情緒之後,他再一次招供了。
在他此前所供述的證詞裡面,後半段都是事實——
也就是他如何分屍,烹飪,投喂這些。
但是前半段,他誘拐女孩,強暴,S害等等。
都是假的。
因為他想替兒子,把罪責全都扛下來。
但其實,張振通知道得也不多。
因為案發當日,他回到家的時候,兒子張興義跟那具屍體,已經在家中的大廳裡了。
十歲小女孩的屍體,臉被砸壞了,認不出容貌。
當時張振通就徹底懵了。
他打罵兒子,質問他到底發生什麼事,但智障兒子什麼都回答不出來。
張振通去檢查屍體,才發現一個更惡劣的情況:
小女孩的下體血肉模糊。
他猜測,她應該是被侵犯過。
他知道,倘若這件事傳出去了,兒子能不能進精神病院都是個大問題。
以這裡彪悍的民風,他很有可能會被人活活打S。
畢竟強暴並SS孩童,這個罪孽,幾乎人人得而誅之。
所以,他腦子一熱,就想著把女孩處理了,把這件事瞞下來。
當時張興義還不願意,還攔著他哇哇大叫,還扯著他往門外指,仿佛還想要出去。
張振通隻能把他一頓毒打,鎖到了二樓上。
然後,他開始動手,把女孩像隻畜生那樣屠宰了。
一開始他隻是想瞞,但第二天被抓之後,他知道,最好的方式是他自己承認罪行。
因為他毀屍滅跡的事已經暴露了,但兒子還不一定會暴露。
所以他想著自己扛下來,
讓兒子撇清關系。
6
「真是煩S了,他要是當時就報警,事情哪有這麼復雜啊!」
出了訊問室,老徐氣得直罵。
確實如此,如果當時我們就介入,案子根本就沒有那麼復雜。
而且,我們還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
張興義,他什麼有用的情報都提供不了。
我們可以把他當成兇手來辦案,但這毫無意義,我們還是必須查出真相。
哪怕查到最後又回到張興義就是兇手這個原點,也得查下去,因為太多疑點擋在我們面前了。
比如,這個小女孩到底是誰?
羅香蘭又哪裡去了?
這兩個最重要的問題,總要先解決掉其中一個才行。
所幸的是,同事在監控中找到了一些細節。
是關於羅香蘭的。
先前提到過,公路監控設備,最多隻能拍到村口位置,而村道上根本就沒安裝監控。
但就是這個村口位置,我們的警員發現了不對勁的地方。
村口進去,有兩個方向的村道,分別是西北跟東北。
羅香蘭的家,是在東北位置,但從監控中看到的,她卻是走向了西北方向。
即是說,她並不是一開始就想著回家的。
那麼,她是想去哪裡?
老徐讓我們去學校找認識羅香蘭的每一個人,一定要弄清楚她案發當天下午,是不是約了誰要去哪裡。
而他則帶人去村裡,一家一家問,看看誰家有沒有丟失孩子。
很奇怪的是,我們都一無所獲。
羅香蘭的同學雖然多,但沒人知道她下了課之後是不是還要去做些什麼。
老徐那邊也是,村裡每家每戶都去過了,但也沒有誰家丟了孩子。
或許S者並不是村裡人?
老徐當然也想到了這點,他早就查過整個縣區的報案記錄了,沒有報告丟失孩子的。
我突然想到一點。
有一個群體,就算走丟了,也不會有人報警的。
當然,我得去做個確認。
7
當天夜裡,我獨自一人來到了城鎮邊緣的地方。
在一片空地上,找到了一個營地。
營地極其簡單,就是一頂又一頂的帳篷。
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這樣的群體,但在多年以前確實是存在的:
流浪的乞討團隊。
他們不違法犯罪,也不打擾到居民ƭùₐ,
所以才會在城鎮邊緣的空地裡扎營。
他們白天就去鎮區或者縣區乞討,包攬人流量多的菜市場、商場等地方。
但如果有人趕他們或者找他們麻煩的話,結營的重要性就能體現出來了。
他們在一個地方最多待三五個月,混成熟臉之後,他們會前往下一個城鎮乞討。
而這種團隊,一般來說,無論政府還是公安部門,都不好管。
甚至因為我的不請自來,他們全都從帳篷裡走出來了,像是給我示威。
二十幾個,都是男的,有老有少,青壯年甚少。
確實,這種乞討團隊,女性的比例其實很少。
我有處理過這種事的經驗,所以知道,要直接找到他們的團長。
這個乞丐團的團長姓陳,是個獨眼的殘疾人。
我直截了當地跟他打聽,
問他團裡最近有沒有少人。
鑑於我警方的身份,他隻能配合著告訴我:
確實,他們前幾天失蹤過一個孩子。
「知道她失蹤當天的穿著嗎?」我又急忙追問。
陳團長叫來另一個人,是個肥頭大耳的粗漢子,叫曾國漢。
失蹤的孩子就是長期跟他一起乞討的,叫李靜,十一歲。
但問題是,曾國漢並不是她的父親,一個女孩跟著一個粗漢子,這給我一種相當違和的感覺。
一開始,曾國漢也不願意跟我多說,還不斷強調孩子跑了就跑了,發生什麼都跟他們無關,他們馬上就會離開這裡之類的。
我還是用警方身份施壓,並強調坦白就不會再找他麻煩,他才描述出失蹤孩子的穿著:
「粉色 T 恤衫,藍色牛仔褲。」
這與張振通描述的S者穿著,
一模一樣。
我也警惕地提出了問題:「一個女孩怎麼會跟著你這樣的粗漢子,你們是什麼關系?」
曾國漢一愣,然後回答道:「警官,李靜不是女孩,他是個男孩啊!」
這下輪到我懵了。
我還以為終於找對人了,原來還是弄錯了?
粉色 T 恤與牛仔褲,都是非常普通的穿著。
大失所望。
但既然是失蹤兒童,按道理我也要做登記,隻能繼續詢問。
曾國漢一一做了解釋,李靜是個之前在路上加入他們的孤兒,沒有證件,沒有親人。
因為做他們這行的,突然跑路是非常正常的,所以他也沒有上報過李靜失蹤的信息。
最後,迫於我的威脅,他還給了我一張照片。
他用左手遞了過來,是張合照。
上面七八個小朋友,
看背景應該是過年時候拍的,他指出,其中一個圓圓臉蛋的,就是李靜。
至此,他們也無法提供更多信息了。
我連夜給老徐作了匯報。
當晚,我們就得出了共識,S者身份可以先放一邊,當下最關鍵的是:
尋找羅香蘭。
已經過去兩天了,雖然機會渺茫,但是老徐仍然堅信……
羅香蘭,還是有存活希望的。
8
第二天一大早,老徐就帶著我們開始了艱辛的搜索之路。
羅香蘭的村子,一直往西北的方向走去,不僅全是荒郊野嶺,而且還有橋跟河流。
說實話,情況不樂觀。
但老徐不斷鼓勵我們,說隻要沒看見遺體,就一定還有希望!
隻要有希望,
那我們所做的事情,就有巨大的意義。
他說,有那麼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張興義襲擊那位不知名小朋友時,羅香蘭看見了,並及時逃走了。
但因為天黑迷失方向,她跑進叢林等荒郊野嶺的地方,完全找不到回家的路。
他說,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我們就是孩子唯一的光了啊。
我們信了。
正因為心中都有信念,所以才會成為警員。
所以我們,無論如何也要找。
我們冒著烈日,寸土推進,終於找到了疑似案發現場的地方——
一座橋底。
在橋底的河邊,同事找到了一隻鞋子,根據比對發現,它應該是羅香蘭失蹤當天所穿的鞋子。
現場也找到了疑似凝固後的血液痕跡,但被破壞過,我們隻能盡快讓法醫過來提取。
鍾醫生馬上趕到了現場,勘察鑑定後,得出一個結論:
那確實是人類的血液,且隻有一個人的血液。
很有可能,這裡是張興義加害那個不知名孩子的地方,因為旁邊沾了血的石頭明顯是兇器。
在張振通的證詞中,那孩子的臉與下身都血肉模糊,很有可能是用石頭造成的。
但羅香蘭的鞋子出現在這裡!
這說明她在這裡待過,但卻沒有在這裡受到傷害。
她真的逃跑了。
老徐的假設,是有可能的!
也許她隻是跑得太急,跑脫了鞋子,但她幸運地逃開了張興義。
因為張興義可能並沒有去追他,因為他把遇害的孩子扛回家去了啊。
這看似合理的推論,讓搜救隊的所有人都振奮了起來。
我們加快了搜索的步伐。
從上午到下午。
從下午,到入夜。
可是誰也沒有想過要停止搜索。
老徐倒是有說,讓累了的兄弟可以自行休息。
可是兄弟們,好像都不會累的樣子。
我們就一直往前推進,哪怕夜晚的野外蛇蟲鼠蟻那麼多,蚊蟲叮咬那麼多。
但我們始終沒有停下腳步。
我們始終期待,能聽到那個無助女孩的聲音。
終於,終於啊。
我們在一片小樹林中,找到羅香蘭了。
她被綁緊吊在了一棵樹上,並故意用枝葉掩蓋。
若不是我們的照射燈足夠明亮,若不是我們故意找遍每一個地方,也許根本就發現不了她。
兩天的風吹日曬,她已經不是她了。
老徐跪在樹下,
嗚嗚哭了起來。
直到最後,我們所希望的事情還是沒有發生。
在那時,惡魔獲勝。
我們最終,還是沒能救下我們應該救的人。
許多同事都在抹眼淚。
我也是。
9
鍾醫生帶著法醫同事,連夜幫我們給羅香蘭進行了屍檢。
那晚,包括老徐,我們好些兄弟都是在辦公室過夜的。
也許睡了,也許沒睡。
老徐暴躁極了,我真怕他會跑過去看守所,把張興義給一槍崩了。
但羅香蘭遺體的位置,卻讓我產生了疑惑。
為什麼張興義要把她的遺體,綁在那麼隱秘的地方?
轉而卻把砸得血肉模糊的另一個遺體帶回家?
老徐忿忿地說,
他就是個智障,他能有什麼邏輯?
然後又在一直嘮叨,抱怨智障為什麼不能判S刑……
這正是我擔心他會掏槍,去對付張興義的原因。
不知不覺,已經到早上了。
鍾醫生又親自過來,我們開了一個小會,但這次他提供的屍檢結果,同樣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
第一,羅香蘭的S亡時間,就是其放學失蹤後的三個小時內,S因是機械性窒息,通俗點說就是勒S了。
第二,兇器是把她掛在樹上的繩子,她並沒有受到性侵。
第三,繩子打了一種很結實的結,而且根據評估,打這種結的是左撇子。
「張振通父子,是左撇子嗎?」
別說是我,老徐都有些懵。
鍾醫生進一步挑明了他的判斷:「如果張振通的供述是事實,
那麼,張興義的作案時間對不上。他是傍晚時分把李靜搬回家的,此後一直被他父親鎖在二樓,但羅香蘭極有可能是入夜之後遇害的。」
也就是說,張興義,很有可能不是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