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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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好兒子言之鑿鑿,說正是聽了門鈴開門,才看到門口的外賣以為是爸媽點的直接吃。


小朋友才六歲,他那麼單純,被我這種居心叵測的壞叔叔暗害當然是我的錯,就算不是我放的,被一個第三方壞人送過去也是小朋友無辜。


 


可無論如何,這個外賣決不能是原告方偷拿。


 


否則一旦確認,對方會瞬間敗訴,還會被網暴反卷!


 


我瞧著他們的驚慌表情,心底冷笑。


 


怕了?


 


這才剛開始呢!


 


9


 


我的證人來了。


 


雖然我確實希望有神兵天降,在我苦苦搜集證據的時候,剛好有人能甩出一個「不小心」、「巧合」、卻「剛好」拍到那家伙偷外賣的監控,把孫敬華當場錘S。種


 


可現實不是小說。


 


我努力很久,

真的沒人那麼巧剛好在樓道裝攝像頭。


 


所以我隻能曲線救國,為了勝訴,一口氣找了 203 個證人前來參庭。


 


對,你沒有看錯。


 


不是一個兩個,而是 203 個!


 


很不可思議對不對?哪有人開庭找幾百個證人?!


 


可我偏偏就找了,因為方巖說過,民事官司並不規定證人人數限制,隻要有確切的證據,多少人都可以帶。


 


法官蒙了。


 


對面的孫敬華一家更是嘴巴張成了 O 形。


 


我穩如老狗,提醒大家有序發言,站不下去的就等在庭外,等發言完畢再換新的人頂上。


 


庭上的法官皺起了眉頭,不可思議問道:「怎麼這麼多證人,難道都是目擊者?」


 


方巖替我回答:「是目擊者,但不是證明孫先生偷拿外賣的目擊者,

而是證明他N待兒童、很長一段時間在小區偷東西的『旁證』。」


 


是的。


 


我找了「旁證」。


 


在「主證」沒有的情況下,「旁證」確實可以作為法官審判的依據,這是合情合理的請求,法官當然不會拒絕。


 


孫敬華臉色變了,怒氣衝衝吼道:「你們不要血口噴人,我什麼時候N待過兒童?!」


 


我冷哼一聲,直接讓證人開錘。


 


第一個證人是清江小區保安團。


 


我們那棟樓的監控壞了,小區大門的數碼監控卻正常運作。


 


在視聽資料中,清楚地展示了孫敬華每天不定時回小區的時間,剛好與我九次外賣的時間同步,那個時間丟外賣,孫敬華嫌疑很大。


 


孫敬華聽了,一口咬定說是碰巧。


 


第二個證人上場,是跟孫敬華同在第三樓的居戶。


 


合計 32 人,聯書證明孫敬華有家暴妻兒的情況。


 


在過去一年中,孫敬華曾多次揪著老婆的頭發將妻子孩子趕出家門,配上罵罵咧咧的視頻,確實有提過,讓孩子自己解決吃飯的問題。


 


而孩子能解決吃飯問題的方式,偷外賣的可能性非常大。


 


孫敬華臉色發青,承認自己確實做過一些混賬事,但這並不足以證明,他當天有去偷外賣。


 


輪到第三個證人。


 


這次是樓裡跟我一樣丟失過外賣的人。


 


他們所提供的外賣點單記錄,仍舊與孫敬華回歸小區的時間一致,從側面證明,孫敬華不是第一次作案,在我之前,他可能偷竊過很多人的外賣。


 


當然,孫敬華還是不認。


 


咬S我們沒有決定性證據,堅持不肯松口。


 


我也不急,

早猜到他會S鴨子嘴硬,優哉遊哉地,等下一個溝通好的證人上場。


 


這 203 人,是我花了一個多月請來的外援。


 


在我們金江市,將會是歷史上第一個有這麼多證人參庭的民事官司,想必庭審結束,今晚就會衝上熱榜第一。


 


這就是我要的效果。


 


我大張旗鼓,當然不僅僅隻是為了勝訴,而是要讓孫敬華嘗嘗,被輿論網暴大規模反噬的滋味!


 


他不是在網上愛子情深嗎?


 


笑S,一大群小區住戶作證他打兒子。


 


他不是跟老婆相濡以沫嗎?


 


抱歉,他除夕夜把老婆罰跪在門口,這個視頻實在拍得太清晰。


 


他不是堅稱我心理變態嗎?


 


很好,我直接請了從小到大帶過我的所有班主任,每個人都實名出庭,一起證明我不曾有過虐童歷史。


 


我請了公司同事,請了新媒體同學,請了前女友,請了所有能為我證明人品的人。


 


在沒有主要證據的情況下。


 


一個是往日素不相識、不曾有虐童黑點的被告。


 


一個是有家暴孩子黑歷史、對家人不屑一顧的垃圾父親。


 


就算法官無法判定他有罪,庭審直播結束後,也必將會有無數自詡正義的熱心網友對他「正義」開刀。


 


這就是我的目的,我要他輿論反噬,徹底在網上社S!


 


想以後再拿孩子撈錢?


 


不好意思,這條路已經被爺封了!


 


10


 


隨著時間流逝。


 


取證終於結束。


 


孫敬華從一開始的臉色慘白,到最後竟有點高興。


 


因為我所提供的證人全都是旁證,沒有一個可以明確地舉證他當天有偷外賣,

他的心思全都在排除嫌疑,估計一時半會兒,也猜不到接下來即將面臨的後果。


 


而且我覺得,像他這種混不吝的人,估計也不會懼怕網暴。


 


所以我還有後招,等庭審結束之後,馬上就會啟動。


 


……


 


許久,在我準備周全的旁證證明下,法官宣布判決結果。


 


這案子並不難判。


 


第一,孫家沒有證據,證明我給小孩兒惡意投食。


 


第二,外賣是我買的,我有權享受自己所購買的物品,無論偷竊者是誰,最終食用了這個外賣的人是孫小宇,而孫小宇是未滿 14 周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我丟失外賣的費用,應由監護人孫家父母承擔。


 


第三,即便我真有刻意加辣,可在無法證明我給小孩兒惡意投食的情況下,最多隻能算多次丟失外賣正當防衛,

這種情況下,丟失外賣的一方並不存在過錯。


 


綜上所述,法院駁回了孫家的起訴。


 


不僅我無須賠償醫療費,孫家還得將外賣所花費的金錢全額退還我,並因為我的傷情報告,民事官司上升到刑事。


 


我完勝。


 


孫家慌了。


 


他們都沒想到我會把事情鬧這麼大,在法官判我無罪的情況下,孫敬華三個打我一個的視頻,是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的鐵證。


 


到了這個時候,孫敬華總算怕了。


 


刑事官司可不是開玩笑的,上升到這個程度,已經不再是普通的小打小鬧。


 


他開始大叫著撤訴,說這件事就這樣算了,不告了回家。


 


差點沒把我笑S,是該有多無知,才覺得打官司這種事跟買菜一樣隨意?


 


法官當然不可能就這樣放人,

在我拒不同意調解且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判處孫敬華拘留十五天,賠償我的全部醫療費、外賣費,以及網暴所造成的精神損失費,共計四千餘元。


 


對於這種判決,孫敬華接受的可能性為零。


 


可我沒想到的是,他居然公然在法院大罵法官偏私,就跟上次在醫院罵警察一樣,把庭上的法官罵得狗血淋頭,甚至對法警動手。


 


這下好了,他罪上加罪,當場被法警拘役,以藐視法庭的罪名,判處了一年有期徒刑。


 


讓我大開眼界,直呼人才。


 


想想也對,為了一頓外賣都敢鬧上法庭的人,又怎會真的懂法呢?


 


可惜這個道理,要等他坐牢出來以後才能銘記於心了。


 


11


 


晚上,我請好兄弟方巖喝酒。


 


熱鬧的大排檔,坐了兩個舉杯相慶的大笨蛋。


 


笨蛋不是別人,正是我倆。


 


因為一個月之前,方巖就幫我分析了一波案情。


 


他幾年律師生涯,早已明確說今天這個官司我必勝無疑,即便不找那麼多證人,隻要孫敬華拿不出我惡意投喂的證據,無論他胡攪蠻纏,這個官司我也必勝。


 


同時他也猜測,認為孫家發視頻的目的隻是想利用輿論、碰瓷我息事寧人賠錢,直到視頻火了,才會一口氣鬧到法院把事情鬧大,就根本而言,打的其實是勝不了訴、也能靠聽話的孫小宇賣慘圈錢的主意。


 


我這才點頭,更是將S磕的決心堅持到底。


 


在停職的半個月裡,我花了巨大的心力物力到處找人,一遍遍地說明情況,一遍一遍地,讓那些勸我「算了」的人改口。


 


我請求他們來。


 


請求他們必須來。


 


這件事對我來說並不僅僅隻是自證清白,

更多的,是想為自己爭一口惡氣。


 


我丟了九次外賣,餓了九次肚子,挨了一頓毒打,被全網噴變態。


 


這股子憤怒在公司通知我停職,在我爸差點心髒病突發時,衝上了最無法忍受的巔峰。


 


憑什麼?


 


我點外賣犯法了?


 


憑什麼我被偷了東西,那些人還能踩著我在風口圈錢?


 


這口惡氣,我實在沒法忍。


 


所以我一腔怒火,一家一家地敲門尋找證人,一個電話一個電話地求大家作證,就算小時候的班主任嫌麻煩不肯來,我也坐上高鐵,回老家帶著爸媽親自上門去求。


 


就是這麼較真。


 


就是這麼愚蠢。


 


光這一個月的花費,都比我損失的外賣貴上萬。


 


可我後悔嗎?


 


我竟然發現,自己百S不悔。


 


男人至S是少年,我偏要捅破天,讓所有網暴過我的人都明白自己是個小醜,並奮起反擊,讓這些該S的家伙付出代價。


 


等著瞧好了。


 


這隻是個開頭,接下來的後手,敬請期待!


 


……


 


不出意料,輿論果然爆炸。


 


我找了 203 個證人參庭這件事,不到半天就衝上了微博熱榜第一。


 


別說金江市,就是全國也很少有這種找上百人參庭的案例。


 


原本這是我給孫敬華準備的後招之一,讓他體會下網暴的快樂,嘗嘗滋味。


 


沒想到他這麼不中用,直接踩縫纫機去了,導致現在全網的人都網暴不到他,隻能拿他家裡的人開刀。


 


孫敬華賣慘了一個月。


 


那些同情他、可憐他、給他直播間打榜請律師的人都瘋魔了。


 


網上吵翻天。


 


【我真是日了狗了,退錢!】


 


【什麼牛馬呀!除夕夜讓老婆在門口跪,就這種人,居然說自己寵妻?


 


【寵你媽!】


 


【我真是瞎子啊!居然被這家人給騙了,我自戳雙目,切腹自裁了家人們!】


 


【啊啊啊啊我刷了十萬,退錢啊你妹。】


 


【草草草草!】


 


網上的辱罵不堪入目,假惺惺給我道歉的評論並不多,倒是有最新吃瓜的網友,好奇八卦起我的家世。


 


【隻有我覺得這個被告小哥很帥嗎?】


 


【富二代吧,打這麼小的官司要請這麼多證人。】


 


【炫富啊我去。】


 


【就這陣仗,為啥我覺得他在炒作?】


 


【樓上加一!】


 


【我也這麼想的,

屁大點外賣二十塊錢,哪有人為了這麼一點錢,把事情鬧這麼大啊?】


 


【別說了,絕壁炒作!】


 


我哭笑不得,曾被網暴一個多月,現在我的心態很平和,不管是怎樣或誇或貶的評語,都傷害不到我了。


 


沒想到這一屆的網友竟腦洞這麼大。


 


看來所有的網友都一樣,聽風就是雨,根本就不會有人真的去細究內情,看到什麼,他們就會自顧自地臆測些什麼。


 


可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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