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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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多謝陸謹年,被他渣了後的那兩個月,我思如泉湧,連著寫了好幾篇小說泄憤,賺了不少稿費。


 


明鏡自然知道這事,她了然。


 


喬斯塵看看她,又看看我,表情中帶著懷疑:


 


「總感覺你倆有什麼秘密。」


 


我倆齊刷刷搖頭。


 


陸謹年則是心不在焉地打著遊戲,用灰屏的工夫抬頭看一眼,最後發現我挑了另外一套,眼神暗了暗。


 


有時候分手了還有共友就會出現這樣的尷尬場面,我覺得這種場面的了結要等到明鏡和喬斯塵分手那天,沒想到這倆情比金堅,談了三年還好好的。


 


雖然吵架也鬧過分手,但在我的理智剖析下都沒有做衝動的魔鬼。


 


所以喬斯塵犯不著給我找不痛快,不知道陸謹年拿的什麼理由磨他,讓他冒著被我倆合伙戳脊梁骨的風險,也要把陸謹年帶上。


 


午後雨剛停,空氣涼爽得恰到好處。


 


我想了想,拍了張圖片給沈明宇發過去。


 


對面回了一張圖片,是酒店的茶幾。


 


這人還真準備在酒店窩一天啊……?


 


我有點詫異。


 


【你真不出去?】


 


沈明宇秒回:【不出去,沒人和我玩兒。】


 


【你那麼多朋友呢?】


 


【絕交了。】


 


【?】


 


【有女朋友了誰還要朋友。】


 


【……】


 


來了個病子。


 


街上人挺多的,都是雨後出來透口氣,尤其是商場裡面。


 


喬斯塵和陸謹年亦步亦趨地走在我倆後面,時不時自己逛逛。我和明鏡是撒了歡的,

一家接著一家地進。


 


中場休息在衛生間門口,隻留我和喬斯塵找了個地方坐著等。


 


我低頭跟沈明宇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突然聽到喬斯塵開口:


 


「有沒有覺得有些感慨?」


 


「什麼?」


 


「夢回兩年前。」


 


兩年前,出行必是四人行,喬斯塵和陸謹年鐵哥們,我和明鏡連體嬰,分開又是兩對情侶,簡直就是最完美的小團體。


 


小團體一年去了好幾個城市,都是這麼逛下來的,非要細分的話,手機裡的照片都刪不幹淨。


 


見我不說話,喬斯塵繼續道:


 


「其實陸謹年這一年變了不少,你怎麼想的?」


 


我想了想,回答他:


 


「我想他奶奶個香蕉麻辣燙。」


 


喬斯塵沒忍住,笑了出來。


 


人本身就是階段性記憶的生物,

有時候回顧幾年前的自己,也無法理解當時作出的選擇和決定。


 


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一輩子沒犯過什麼錯,除去違法犯罪的咱真不幹,其他有違道德的,都不是聖人。


 


陸謹年選擇在那時候喜歡上別人,選擇隱瞞自己的卑劣,這都是那個階段的他的品性。


 


見異思遷,還想怯懦地保全自己的名聲。


 


「變不變的和我有什麼關系,他能變好就能繼續變壞。」我翻了個白眼。


 


好人之所以是好人,就是人家控制住自己變壞的念頭,知道是錯的便不去做。


 


陸謹年控制不住自己,就為行為買單唄。


 


他有做錯的權利,我也有不原諒的權利。


 


我挑了挑眉:「比起這個,我更好奇的是他給你什麼好處,讓你願意帶他來。」


 


「這不能說,這是男人的秘密。


 


「不說下次我就在你和明鏡吵架時候倒油。」


 


「……」


 


「一塊 4090。」


 


這次換我無語。


 


「算了。」


 


至少是從陸謹年兜裡掏錢,賺了。


 


陸謹年出來時,就看到我噼裡啪啦地按著屏幕打字。


 


他忍不住問道:「跟誰聊天呢,這麼忙。」


 


我不鹹不淡:「男朋友。」


 


剛把喬斯塵被一塊 4090 收買的事情告訴沈明宇,對面氣笑:


 


【一塊 4090 就能收買,早說讓那人別來,我能給他買 10 個。】


 


少爺有錢,少爺生氣。


 


我:【你願意給一個男的花二十萬都不願意把這二十萬給我?】


 


沈明宇:【……】


 


可能少爺真生氣了,

因為如果不是陸謹年橫插一腳,現在美美出行的小團體裡說不定就有他一個。


 


我沒好意思說,如果不是陸謹年突然出現,可能機場那會兒我就不會這麼快改口了。


 


有得就有失,人之常情。


 


我在心底安慰他一番,最後決定去給他帶個禮物回去。


 


我拽著明鏡走快了幾步,閃身進了始祖鳥的店,以我現在的財力隻能消費得起這個等級的。


 


明鏡見我挑選外套,一臉了然:


 


「一談戀愛就酷酷爆金幣的毛病又犯了?」


 


我沒敢說話,挑出來一件黑色外套:「這個怎麼樣?」


 


三千多,還算便宜。


 


明鏡沒點頭也沒搖頭,一下看透我:


 


「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麼,肯定想的是買都買了送都送了,不如買個貴的送出去還有面子。


 


就說人不能認識太久。


 


我把外套放回去,換了一件五千的。


 


明鏡攤攤手:「看你力所能及唄。」


 


我點點頭,把五千的放回去,換了一個八千的。


 


後面兩人進來時,就瞧見明鏡掐著我的脖子來回搖晃:


 


「你丫的背著我賺了多少錢!?」


 


我艱難掙扎,最後買了一個一萬的。


 


我驚訝地看她:「你不罵我?」


 


明鏡翻了個白眼:「罵你你改嗎?」


 


也是。


 


「至少單從金錢上看,他對你還行,你也不虧。」


 


我深表贊同。


 


「之前罵你是因為你有三千就給人家花兩千五,剩自己啃泡面過一個月。」明鏡恨鐵不成鋼道。


 


所以說到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其實後來我也意識到了,這種付出觀太畸形了,我應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考慮給予。


 


畢竟對方看到驚喜後給予我的情緒價值並不能讓我吃一個月。


 


管太多了更容易讓人煩,掏心掏肺的那種隻會讓人覺得有壓力。


 


有時候感情過猶不及。


 


「所以新時代成年人的快節奏戀愛更適合我是嗎?」我忍不住問她。


 


明鏡想了想,也否定了。


 


「你這種純愛小鳥不適合那種。」


 


「那我和沈明宇也不適合啊,我們倆感覺就像這種,他不問,我不說,表面和諧,萬事大吉。」


 


這下換明鏡皺眉了。


 


「你管這麼多幹什麼,你才 22,閉著眼談就完事兒了,別為了以後莫須有的猜測就放棄當下的時刻。」


 


我眨了眨眼。


 


說得也有道理。


 


「那我能再給他買一件嗎?」


 


明鏡閉眼。


 


「你愛咋咋地。」


 


最後我拎著三個袋子回了酒店。


 


門被打開的那一刻,我抱著袋子,一股腦兒遞給他。


 


沈明宇受寵若驚:「這是什麼?」


 


我立刻解答:「衣服。」


 


「我當然知道這是衣服,我是說,給我的嗎?」


 


「嗯哼。」


 


「我給我男朋友買的。」我補充道。


 


沈明宇坐在沙發前,把衣服一件一件拿出來,嘴角還噙著笑。


 


「怎麼突然想起來給我買?」


 


我趴在床上,用胳膊撐著腦袋看他試衣服,悶悶道:「看你自己這麼可憐地待在酒店的份上,逛街給你買一點,算你參與了。」


 


提起這個,

沈明宇又不嘻嘻了。


 


「他們要在這待幾天啊?」


 


「三天,就還有三天。」我立刻坐起來,向他保證。


 


「三天後我陪你好好玩。」


 


後者答應得不情不願,想了想,倚在沙發上,說道:


 


「那你給我點補償。」


 


我看了眼購物袋。


 


沈明宇皺眉:「這個不算。」


 


「那你要什麼?」


 


他指了指嘴。


 


我一愣:「你要口紅?」


 


少爺還有這癖好呢?


 


他氣笑,起身把我從床上拔起來,後退一步坐到沙發上。


 


我順勢坐在他腿上。


 


「懂了嗎?」他聲音低沉,莫名好聽得緊。


 


我小臉一紅:「懂了。」


 


……


 


7


 


明鏡他們在這玩足了三天才回去,

臨走時,沈明宇開車送到機場。


 


我和明鏡依依不舍,約定好半年後回國好好再聚。


 


沈明宇站在我身邊,嘴角還有一小塊破皮,乍一看極為顯眼。


 


昨天被我憋急了咬的。


 


我再三要給他抹點唇膏,結果這人S活不願意。


 


用腳後跟也能想到他的小心思。


 


不過無所謂了。


 


看著他們過完安檢,人影消失在玻璃門後,我收回視線,抬頭對上沈明宇的目光。


 


然後拍了拍他:「別 emo 了,下次回去就是新的四人小團體。」


 


「帶你玩的那種。」


 


沈明宇點頭,問我還記不記得三天前答應過他什麼。


 


我當然沒忘:「陪你好好玩,說吧,去商場還是環球影城。」


 


見他搖頭,我繼續猜:「公園?

沙灘?」


 


「不是。」


 


「那去哪兒?」


 


「回酒店。」


 


全文完。


 


番外:


 


方西荷一直以為自己和沈明宇的第一次認識是在那場聚會。


 


其實不是。


 


沈明宇早就認識她了。


 


以一個讀者的身份。


 


他發現這個作者新寫的幾篇文,渣男共用一個姓。


 


後來他隻要根據角色的姓就能判別人物好壞。


 


姓陸的肯定是渣男。


 


直到在那場聚會上,他不經意看到方西荷點開自己的主頁,才發現自己關注的作者竟然就在身邊。


 


方西荷是個很有意思的人,她很嬌氣,說話總是軟軟糯糯的,帶著悠悠的拖音,不是撒嬌的話也帶著撒嬌的語氣。


 


能躺著絕不坐著,

能坐著絕不站著,熟了之後,站著都得找個人靠著,活像沒骨頭的樣子。


 


沈明宇很樂意充當這個柱子。


 


但有時候也不嬌氣。


 


一天熬三個 DDL 的時候,節省著花所以買菜做飯的時候,為了賺錢又是寫書又是打工的時候。


 


好在沈明宇有錢。


 


他給方西荷多點錢,讓她做飯的時候捎上自己,最後決定在她對面租下來,到點就過來蹭飯。


 


她簡直太有自我了,哪怕沈明宇千金一擲,也買不來她折身。


 


不過沈明宇也不想看到她折身。


 


有些人就要這樣驕傲著才好看。


 


直到那天在機場,沈明宇聽到來的那個男生姓陸。


 


再對上方西荷三句話要嗆他兩句的作風,沈明宇好像知道了渣男姓陸的原因。


 


沈明宇第一次有了危機感。


 


因為哪怕自己和方西荷已經熟了,但也總覺得隔著些什麼,這是時間帶來的差距,隻有時間能彌補。


 


可方西荷認識陸謹年很久了。


 


如果不是真的在意,她不會連著幾篇都在泄憤,也不會看到陸謹年就想懟。


 


應該是還沒看淡。


 


如果她回心轉意,自己好像連挽回的餘地都沒有,因為他了解她,這人一旦作出決定,是不會輕易改變的。


 


也就那個閨蜜明鏡能勸她一嘴。


 


此刻沈明宇無比慶幸自己提前準備了見面禮,至少能落個好印象。


 


希望她閨蜜在她回心轉意的時候能拉住她。


 


但靠別人是萬萬行不通的,沈明宇深知這個道理。


 


所以要主動出擊,切斷聯系,制造曖昧,一舉奪魁,一發即中,開弓沒有回頭箭,好馬不吃回頭草。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親了再說。


 


反正合法合道德的。


 


他不信方西荷對自己一點兒感覺都沒有。


 


沒有感覺,她不可能當下同意自己是她男朋友,就算是在前任面前爭場子,也是有個傾向性的。


 


所幸他賭對了。


 


賭贏的人有獎勵。


 


獎勵抱得美人歸。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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